翱翔天地  |  積分查詢  |  最新優惠  |  條款及細則  |  申請表格
 
1   一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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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天地」會員計劃乃由「翱翔旅遊有限公司」管理及營運。
所有兩歲或以上人士均可加入「翱翔天地」。會籍不適用於公司或其他法定團體,翱翔遊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納所有會籍之申請。
會員將獲發一張會員卡及一個由公司安排之會員號碼。若會員使用該號碼或會員卡及相關之優惠,即表示已接納由翱翔遊所訂立的「翱翔天地」條款及細則。
「翱翔天地」之會籍及會員卡只供會員本人使用,並不可轉讓。會員卡屬翱翔遊擁有之財物,一旦會籍被終止或在其他情況下被要求取消,會籍及其積分結餘即告無效。若會員不正當使用會員卡或計劃優惠,翱翔遊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其會籍,或撤回有關優惠。
翱翔遊保留隨時更改「翱翔天地」的優惠及其他項目之最終權利,包括本條款及細則,或終止「翱翔天地」計劃。翱翔遊會致力將「翱翔天地」及/或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改動通知各會員,惟會員有責任留意「翱翔天地」計劃和本條款及細則之改動及更新。會員一經使用「翱翔天地」之任何設施及優惠,即表示該會員已接納任何有關之改動。因「翱翔天地」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改動而導致任何損失或損毀,翱翔遊概不負責。
2  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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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填寫申請表辦理申請手續,並可開始引用其會員號碼以累積積分。
申請表必須正確填妥及由申請人簽署正本,否則申請表將視為無效,並不獲處理。
當第一次旅程後90天內獲發永久會員卡,如遺失或損毀永久會員卡,將收取$50元作補發費用。
翱翔遊擁有批核會籍之最終決定權,並可拒絕任何申請人成為「翱翔天地」會員。
3  終止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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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翱翔遊終止會籍事宜,並須交還有關會員卡。與此同時,其所有積分結餘亦告無效。
若會員作出任何不恰當或欺詐行為,或錯誤使用「翱翔天地」計劃的優惠和獎勵,或未能遵守本條款及細則,翱翔遊有權即時取消其會籍資格及其使用會員卡的權利。在此情況下,翱翔遊同時取消該會員的所有積分。
翱翔遊亦可依其完全酌情權終止某會員的會籍;並在此情況下向該會員作出即時的終止通知及取消所有未使用的積分。
若若會員不幸身故,其會籍及所有剩餘之積分將被取消。
若某會員以欺詐、不誠實或欺騙的方式已為自己或他人取得累積積分,則該會員對翱翔遊的責任應包括但不限於所取得的累積積分或服務的全部價格以及翱翔遊因此招致或承受的全部費用和損害賠償。
若被終止會籍,會員必須立即將會員卡交還翱翔遊,其會籍及所有積分結餘即告無效。
4  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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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使用$1即可有1分,每100分則可當$1元使用。
每次積分必須以『實際團費』銀碼來算,不包括已使用積分及其他優惠劵。
積分使用均為整數,其餘小數後之餘款可繼續累積。
會員須確保其交易時所使用之姓名,尤其是印於報名表的姓名,與「翱翔天地」之登記姓名完全相同,方可賺取積分。
所賺取之積分均由旅程出發日之凌時計起存入會員的賬戶。
積分存入會員的賬戶後,即可兌換獎勵。
積分可保留36個月,由出發日起計 (15/1/10出發累積之積分,再次使用時必須參加15/1/13前之團隊)。
若翱翔遊錯誤地拒絕給予某會員現金積分,則翱翔遊的法律責任僅限於向該會員提供原先所拒絕給予的積分。
會員可於本公司之網上查閱積分。
XXP / XP / 3+1 / 3P及其他特賣場團隊均不設積分。
客人可使用積分參加XXP / XP / 3+1 / 3P及其他特賣場團隊,但不設積分。
客人如果於出發當日沒有出席亦會計算積分。(如客人於出發前取消團隊,敝社扣除多少費用,積分則會計算相等數目)
5  補發積分

會員必須於團隊出發日起計算30天內提出補發積分之申請,才會被接納處理。有關積分將於收到會員申請表後30天內存入會員的賬戶。
6  兌換獎勵之一般條款

所有用作兌換現金或禮品之積分,必須為同一會員在同一賬戶內賺取的,並不可連同其他賬戶內之積分一同計算。會員一律禁止發售或交換累積之積分或其他優惠。如有違反,所有積分或獎勵均作無效,會籍亦會被取消。會員必須負責因其不恰當行為而導致翱翔遊之所有損失。
7  個人資料私隱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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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作「翱翔天地」及相關之翱翔遊運作之用。個人資料可作為日後資料搜集、發展計劃,以及為會員提供通訊和資料之用。若會員未能提供或更新有關資料,或會導致翱翔遊未能為會員提供「翱翔天地」會籍及有關優惠,屆時,會籍或會被終止。
所有資料乃根據翱翔天地個人私隱政策所管轄。上述個人私隱政策當作被納入翱翔遊與會員之間的合約。有關資料或會轉交予供應商及夥伴機構,以便為會員寄上最新消息及資訊。會員有權拒絕接收任何由翱翔遊發放的通訊。
會員有權要求更改已儲存於翱翔遊的個人資料。會員則須填妥本計劃所提供的「更改個人資料表格」,惟或須繳付有關之行政費用。
會員有責任通知翱翔遊最新之通訊/郵寄地址,如會員未有通知翱翔遊有關更改地址事宜而導致任何損失,翱翔遊概不負責。
會員可能因使用「翱翔天地」引致稅務責任或披露義務。翱翔遊保留應任何稅收部門要求向其提供任何會員累算和兌換積分之詳情的權利。翱翔遊卸除因以該方式與稅收部門合作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積分中資產和對資產業權的所有權利自始至終歸翱翔遊所有,任何時候均不得轉移給會員。
與涉及積分的盜竊或與擅自或欺詐性兌換有關的風險,在積分累算入會員帳戶後立即轉移至會員。
除這些條款和細則另有規定外,積分不可以任何方式予以轉讓,不能藉法律的實施遺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他人。
翱翔遊未行使或實施本文中所載的任何權利不得被視為放棄該項權利,不得影響翱翔遊就該項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採取任何後續行動所享有的權利。
若主管轄區的任何法院或行政機構發現這些條款和細則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則該等規定的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不得影響這些條款和細則的其他規定。未受該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影響的所有規定應持續充分有效。
以上條款及細則含有完整合同條款,表示翱翔遊及會員對「翱翔天地」本合約的理解,並替代了雙方先前就該條款及細則的討論、一致意見及理解(包括翱翔遊對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失實陳述),但不包括由任何人士誘導另一方同意合約的欺詐性失實陳述。
8  責任免除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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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遊均不對有關計劃提供或拒絕提供有關優惠以及獎勵和獎勵的使用,而招致會員、被提名人或同行貴賓需承擔任何間接或隨之而造成之任何損失/損毀或開支負責。無論此等後果乃因會員之疏忽而引致,或因翱翔遊在所能控制之情況下發生,翱翔遊概不負責。
基於「責任免除及限制」的a條條文,翱翔遊所訂定之旅遊細則,及/或公司之契約、民事侵犯或侵害,或在不同情況之下的責任限制,如遇有任何「翱翔天地」計劃(包括獎勵的提供和使用)的錯漏而提出的索償,翱翔遊只限於根據有關事件,而補發會員之積分總值。
翱翔遊將全力確保夥伴機構能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但不負責因夥伴機構未能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所引致的損失。當會員享用夥伴機構的服務時,須受夥伴機構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翱翔遊亦不會負責任何損失。
為避免產生任何疑問,這些條件中任何規定均不得排除對因疏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的法律責任。通過成文法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或默示的關於翱翔遊的所有條款特此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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